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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城医药: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03-22  

                        证券代码:300233            证券简称:金城医药         公告编号:2023-017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并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18.5亿元人民币,其中为山东汇海医药化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海医药”)提供担保不超过5.7亿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3年3月21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
为汇海医药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4,000万元整(大
写:肆仟万元整)。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后   已使用担保
             经审议的                                             剩余可用
 被担保方                  对被担保方   对被担保方   额度(含本
             担保额度                                              额度
                           的担保余额   的担保余额      次)
 汇海医药   57,000万元     20,296万元   24,296万元   56,300万元   7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名称:山东汇海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2、住所:东营市河口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3、法定代表人:王乐强
    4、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5年10月17日
    6、经营范围:乙腈(5000吨/年)、甲醇钠甲醇溶液(3500吨/年)、硫氢化
钠(1500吨/年)、草酸二乙酯(1200吨/年)、硫化钠(990吨/年)、丙酮(150
吨/ 年)、硫磺(60吨/年)生产***(有限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化工产品(不包
含危险化学品)、工业盐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378077699208
    8、与本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9、信用等级状况:良好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最近一年(经审计)又一期(未经审计)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21 年末总资产   2021 年末净资产   2021 年营业收入   2021 年净利润    资产负债率

 673,135,604.42    260,108,179.22    509,099,180.82    36,927,579.26      61.36%

  2022 年 9 月末    2022 年 9 月末    2022 年 1-9 月   2022 年 1-9 月
                                                                        资产负债率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930,870,713.14    368,907,799.67    500,088,752.16    50,927,276.23      60.37%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
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3、保证期间:
    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
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
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
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
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这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
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4、担保金额:保证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4,000万元人民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8.5亿元,公司
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65,227.1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9.22%;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2.36%。公司及子公司
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