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医药: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3-31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了
解和监督公司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维护了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 年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六次监事会会议,并列席了公司 2022 年召开的历次股东
大会、董事会会议。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情况:
1、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五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金
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五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
(1)《关于<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1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2 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
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7)《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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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9)《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1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3、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五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五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关于转让二级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2022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五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6、2022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五届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 2022 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
2022 年度,公司监事会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建立
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管执行职务时能够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各次董事会会议,对公
司 2022 年度依法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依法规范运作,
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有效控制各重要
环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审慎履职;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的召开和决议过程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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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
全,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无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2 年年度报告真实、合法、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的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
2022 年度,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信息披露的有关监管规定,以及公司
内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开展信息披露工作,落实全面、完备
的公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信息披露的情形。
(四)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证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则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
监事会认为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以及资金投入情况均遵守了前述制度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五)关联交易及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及时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审核了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已经
结合自身经营管理实际及发展需求,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
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
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公司本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
行情况。
(七)对公司定期报告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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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议,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公司定期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
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规范信息传递流程,按照相关要求进行
内幕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
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情况。
三、2023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3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
规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会
议,及时督促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保护股东、公
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同时,监事会将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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