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医药: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新宇2023-03-31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王新宇
本人作为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2022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4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独立公正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报告期
内,本人积极出席各项会议,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历次董事会
会议,本人列席2次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情
况。
姓名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大会次数
王新宇 6 0 6 0 0 2
会议召开前我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研究决策事项,了解公司经营
和运作情况,为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议上,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认真行使表决权。2022 年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
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22年
度,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1、2022年2月2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发表《独立董事关于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2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发表《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基于独立的立场对续聘年度审计机构
及金城金素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发表事前意见;发表《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相关
事项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2021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续聘 2022年度审计机构、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3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发表《独立董事关于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年4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发表《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基于独立的立场对相关关联交易事项
发表事前意见;发表《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对转让二级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年8月2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发表《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2022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调整募集资金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2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有关规
章制度的规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指导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审计和专项审计
等事项,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
况,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作用。
在2022年度里,本人共参加了审计委员会召开的四次会议,重点对公司定期
财务报告、生产经营控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事
项进行审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推动了公司的规范运
作。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
情况进行监督,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
员,关注公司人才体系建设,切实履行委员职责。
四、日常工作情况及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公司经营情况
2022年度,本人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
况,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听取审
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沟通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公司内审部门
进行沟通交流,督促内审部门充分发挥监督审计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2、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
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
3、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情况
2022年度,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除对全资及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年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
序,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提供担保的情形。
4、自我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对
新修订的相关规则认真研读学习,积极参加各种专业培训,加深对相关法律规则
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
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3、报告期内,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决
策,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经自查,本人符合独立性的规定,本人声明与承
诺事项未发生变化。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我履行
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新宇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