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医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3-04-06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理(2023 年 2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除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未对其他任
何单位及个人提供担保。
2、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8.5 亿
元,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62,126.6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 17.22%。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3、报告期内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是为了满足下属子公司的日
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龚兆龙、王新宇、蔡启孝
2023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