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医药: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4-21
证券代码:300233 证券简称:金城医药 公告编号:2023-
048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在
公司同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后,为保证董事
会工作的衔接与连贯,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征求
全体董事的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议的通知时间,以现场口头通知的方式,确定
于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随即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 9 名,其中独立
董事 3 名。
3、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赵叶青先生主持。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赵叶青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李家全先生为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副董事长。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
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新宇; 委员:李家全、王新宇、蔡启孝;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赵叶青; 委员:赵叶青、傅苗青、李福利;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蔡启孝; 委员:赵叶青、王新宇、蔡启孝;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新宇; 委员:李家全、王新宇、蔡启孝。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家全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
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及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崔希礼先生、朱晓刚先生、傅苗青先生、张忠政先生为
公司副总裁,聘任刘静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
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朱晓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倪艳莉女士、齐峰
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届满之日止 。
朱晓刚先生、倪艳莉女士、齐峰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
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
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
附件:简历
1、赵叶青:男,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博士,山东省第十二届、第
十三届政协委员,山东省工商联副主席,山东省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淄博市
工商联副主席,淄博市企业联合会、淄博市企业家协会常务副主席,山东财经大
学客座教授。1998 年至 2000 年,在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任职;2001 年至 2004
年,获得加拿大渥太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3 年 12 月至 2004 年 6 月,
任加拿大 Qback 管理咨询公司咨询顾问;2015 年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博士班
毕业。2004 年 7 月起,历任山东金城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常务副总
经理、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金城医药研究院董事长,金城实业、金城金素董
事,金城泰尔、金城方略执行董事,东方略董事。
赵叶青先生直接持有 7,227,5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87%;公司
控股股东淄博金城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20.28%股份,赵叶青先生持
有金城实业 3.96%股份。赵叶青先生与赵鸿富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叶青先
生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等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李家全:男,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文化,清华大学卓越领导 MBA 进
修班毕业。历任山东金城医药化工有限公司销售科科长、销售部经理、副总经理,
2008 年 2 月起担任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裁、金城素智、
金城金素、金城医药研究院董事,金城金奥董事长兼总经理,昆仑药业执行董事。
李家全先生直接持有 1,228,4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32%。与公
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
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等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
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郑庚修:男,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教授。1988 年郑州大学
化学系药物合成专业研究生毕业;1988 年至 1995 年任曲阜师范大学讲师;1995
年至 1997 年在济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工作;1997 年至 2001 年获得中科院原子
能科学院博士学位;2001 年起任济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
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016 年获评“泰山产业领军人才”。2004 年起任金
城医化高级技术顾问,2008 年 2 月起担任公司董事兼高级技术顾问。现任公司
首席科学家、董事、金城研究院董事兼总经理。
郑庚修先生直接持有 1,416,5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37%。与公
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
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等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
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崔希礼:男,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先后在博山电机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淄川分厂、上海新大洲电装有限公司、山东
宗申摩托车有限公司、淄博市淄川区内审协会工作;2004 年至 2007 年,在淄博
金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审计部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金城研究院董事;
金城泰尔、金城方略、金城素智、金城金素监事。
崔希礼先生直接持有 28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与公司
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
查等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傅苗青:男,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曾任杭州长典医药科技
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浙江磐谷药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金城金素董事长,金城素智董事长,浙江金城阜通制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杭州
贤龙大生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资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广升誉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杭州金城万康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杭州广升誉医药科
技有限公司监事。
傅苗青先生直接持有 6,138,332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58%。与公
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
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等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
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马钦元:男,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博士后基金评
审专家,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理事、有机酸分会理事、生物发酵药物分会理事,
山东省生物发酵产业协会常务理事、山东省中药产业创新创业共同体专家委员会
委员,山东省化妆品行业协会技术专家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微生物学会专委会委
员等;江南大学生物工程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指导教师,齐鲁工业
大学、北京工商大学、青岛农业大学等专业硕士校外导师,齐鲁工业大学创新创
业导师等。现任山东理工大学生命与医药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2020 年
11 月至今担任山东金城医药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金城生物研究院院长。
马钦元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0,000 股股份,均为股权激励限售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008%。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等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
任职条件。
7、王新宇:男,1967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
册资产评估师,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曾任教于济南职业学院,后历任山
东正源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中磊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山东分所副
总经理。现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合伙人、合伙事务管理
委员会委员,山东分所所长。
王新宇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等情况,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8、蔡启孝:男,1973 年出生,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资格。曾于 1996 年 8 月至 1997 年 10 月任职于中国电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于 1997 年 11 月至 1999 年 12 月任国浩律师集团(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于 2000
年 1 月-2001 年 11 月任大福证券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高级经理,于 2001 年 1 月
-2004 年 4 月任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律师,2004 年 5 月起任北京天达共和律师
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新湖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蔡启孝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等情况,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9、李福利:男,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微生物学博士。曾任山东大学讲师、
副教授;马普陆地微生物研究所访问学者、博士后,现任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
源与过程所研究员、组长、学术委员会副主任,青岛智瑞生物有限公司董事、科
技顾问,潍坊麦卡阿吉生物有限公司董事长、首席科学家,中国海洋大学兼职教
授。
李福利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等情况,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0、朱晓刚:男,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经济管理专业,高级经济
师,2007 年上海交通大学 MBA 毕业。2000 年起在淄博金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工
作;2006 年起任山东金城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现任公司副总
裁兼董事会秘书。
朱晓刚先生直接持有 414,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与公司
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
查等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1、张忠政,男,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山东金城医药化工有
限公司常务副总,山东汇海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北京金城泰尔制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北京金城肽美生物
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张忠政先生直接持有 90,000 股公司股份,均为股权激励限售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023%。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等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
任职条件。
12、刘 静:女,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专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
务师、一级造价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曾任淄博正德会计师事务所部门主任。现
任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总监,金城生物、金城研究院、金城肽美、
南京三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刘静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
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等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3、倪艳莉,女,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2014年入职公司证券
部任证券事务主管,现任证券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
倪艳莉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15,000 股股份,均为股权激励限售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003%。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等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要求的任职条件。
14、齐峰,男,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学士,经济师,
持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券从业资格证书、深圳证券交易所董秘资格证
书、上海证券交易所董秘资格证书。2011年7月至2013年4月在山东省药用玻璃
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药玻 600529)财务部任职多个岗位,2013年5月至2016年9
月任山东药玻证券事务代表,2017年4月至今任金城医药证券事务代表、投资者
关系经理。
齐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5,000 股股份,均为股权激励限售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003%。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等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
任职条件。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533-5439432
传真号码:0533-6725431
电子邮箱:jcpc@30023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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