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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尔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300234            证券简称:开尔新材        公告编号:2019-042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4 月 25 日,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
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
务报表。

    2、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 号),对企业金融工具的会
计处理的规范性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通知内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企业,应当同时执行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印发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
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上四项准则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
为中国境内上市企业,按要求应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 2018 年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印
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会计政策
与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变更日期

    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政策变更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
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的变更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公司编制 2018 年度财务报表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具体如下:

    1、资产负债表:“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
收账款”;“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应付利息”和“应付
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工
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比
较数据相应调整。

    2、利润表: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
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
和“利息收入”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2018 年初数作相应比照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
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财政部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
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
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变更会计政策,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
披露,不重述 2018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
指标。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
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
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
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最新会计准则的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
溯调整事项。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