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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尔新材: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5-25  

                        证券代码:300234            证券简称:开尔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9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
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10=7,919,537.44 元÷
511,424,086 股*10=0.154852 元/股;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根
据上述比例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
÷(1+每股转增股本比例)=(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015485 元)÷1。



    一、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1、2021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下简称“分配预案”),拟
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494,971,090 股(已剔除公司回购股份)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6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
利 7,919,537.44 元(含税),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分
配。若未来在权益分派实施时,发生总股本变动的情况,则以分配总额不变的原
则按比例进行调整。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户累计已回购股份数 16,452,996
股,该等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

    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分配预案。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
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6,452,996 股后的 494,971,09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6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其中,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
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扣税后每 10 股派 0.144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2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6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16,452,996 股,根据《公司法》
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
权利。

    三、权益分派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28 日

    2、除权除息日:2021 年 5 月 3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0*****266                邢翰学
          2                      01*****315                吴剑鸣
          3                      01*****742                邢翰科
          4                      00*****486                刘永珍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实施期间(申请日:2021 年 5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5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存在其他差异化安排,具体如下:按公
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
总额÷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10=7,919,537.44 元÷511,424,086
股*10=0.154852 元/股;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根据上述比例计
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1+每股转
增股本比例)=(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015485 元)÷1。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义都市经济开发区广顺街 333 号开尔新材

    2、咨询联系:公司证券部

    3、咨询电话:0579-82888566

    4、传真电话:0579-82886066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
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