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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直科技: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6-06-02  

						 证券代码:300235        证券简称:方直科技      公告编号:2016—068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2016年5月20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刊登于2016年5月20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2、本次分红派息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8,40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0000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10股派0.6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
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
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13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1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6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月14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深圳软件园12栋302,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陈克让、李枫
    咨询电话:0755-86336966
    咨询传真:0755-86336977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