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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直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8-30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
了认真检查和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对前次募集资
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违反相关规定之情形。

    独立董事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陈伟强   许鲁光   刘勇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