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直科技: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7-03-28
证券代码:300235 证券简称:方直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1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03月24日召开
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7年04月18日(星期二)召开2016年年度股
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 2017 年 04 月 18 日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04 月 18 日 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04 月
18 日交易日上午 9:30-11:30 时,下午 13:00-15:00 时;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04 月 17 日下午 15:00 时
至 2017 年 04 月 18 日下午 15:00 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
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
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
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
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6、股权登记日:2017 年 04 月 13 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7 年 04 月 13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
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创新大厦B栋9楼方直科
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利息转回超募
资金账户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17 年 03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上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
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
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
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
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
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或传真件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
《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在 2017 年 04
月 13 日17:00 前传真或送达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
198号创新大厦B栋9楼方直科技证券部,邮编:5180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
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7 年 04 月 13 日(上午09:00—下午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创新大厦9楼)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
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
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电 话: 0755-86336966
传 真: 0755-86336977
联系人:李枫、钟玲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创新大厦B栋9楼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简称:投票代码为“365235”,投票简称为“方直
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议案
序号 内 容 对应申报价格
总议案 全部议案 100.00
1 审议《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00
2 审议《关于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0
3 审议《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00
4 审议《关于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00
5 审议《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00
6 审议《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00
审议《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利息转回超募
7 资金账户的议案》 7.00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
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
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
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
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17 年 04 月 18 日上午0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04 月
17 日下午 15:00 时,结束时间为2017 年 04 月 18 日下午 15:00 时。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方
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04 月 18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
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
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或反对某议案或弃
权。
本人(或本单位)对下述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目打
“√”):
表决意见
序号 议案内容
赞成 反对 弃权
1 审议《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 审议《关于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 审议《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
的议案》
审议《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利息转
7
回超募资金账户的议案》
说明: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内划“√”,做出投票表示。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表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股东姓名或 身份证号或营
名称: 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 股 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 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