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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新阳: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19-05-06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27 号文《关于核准上海新阳半
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阳”或“公司”)于 2016 年 03 月非公开发行普通
股(A 股)股票 10,721,944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对象 2 名,为巨杉
(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中植产投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价
格为每股 27.98 元(“元”指“人民币元”,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 30,000.00 万
元(“万元”指“人民币万元”,下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新阳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负责公司本次发行进
行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工作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前,就上海新阳本次发行的持续督导期限已满。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
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
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法定代表人       薛军

     保荐代表人       包建祥、肖兵

       联系人         包建祥、肖兵

      联系电话        021-3338 9737
                      上海新阳本次发行持续督导期间,仅于 2017 年发生过
                      1 次变更保荐代表人的情况。
                      变更前,负责上海新阳本次发行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
                      人原为包建祥先生、张海东先生。2017 年 07 月,因工
                      作变动原任保荐代表人张海东先生无法继续担任上海
 保荐代表人更换情况   新阳本次发行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故保荐机构委派
                      肖兵先生接替张海东先生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并
                      履行相关职责。
                      变更后,负责上海新阳本次发行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
                      代表人为包建祥先生、肖兵先生,持续督导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236

      公司简称        上海新阳

      成立日期        2004 年 05 月 12 日

      注册资本        19,376.59 万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思贤路 3600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思贤路 3600 号

     法定代表人       王福祥

     第一大股东       SIN YANG INDUSTRIES & TRADING PTE LTD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6 年 04 月 19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网站        www.sinyang.com.cn
                      制造加工与电子科技、信息科技、半导体材料、航空
                      航天材料有关的化学产品、设备产品及零配件,销售
      经营范围
                      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从事与上述
                      产品同类商品(特定商品除外)的进出口、批发业务
                           及其它相关配套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           无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27 号文《关于核准上海新阳半
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上海新阳于 2016 年 03
月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10,721,944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7.98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 3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89.62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 29,210.38 万元,于 2016 年 03 月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上述资金到
位情况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出具的众会字(2016)第 3065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五、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上海新阳进行尽职调
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保荐机构主动配合中
国证监会审核,组织上海新阳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
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上
海新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针对上海新阳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
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工作: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
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督导上市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
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定
期或不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交所报送持续督导期间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核查报告和持续督导年度报告等相关文件。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海新阳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尽职推荐阶段,上海新阳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
所需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公司向保荐机构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及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
     持续督导阶段,上海新阳能够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保荐协议约定的方式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将相关文件送交保荐机构;积
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便
利。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尽职推荐、持续督导期间,上海新阳聘请的主要证券服务机构能
够尽职开展证券发行及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出具相关报告,
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及持续督
导相关工作。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新阳已建立、健全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本次持续督导期间,
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上海新阳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 118,837,222.91
元 , 累 计 产 生 利 息 收 入 ( 扣 除 相 应 手 续 费 ) 1,239,976.95 元 , 余 额 合 计
120,077,199.86 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尚未
全部使用完毕。
     保荐机构认为,上海新阳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专
项使用。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的使
用情况,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保荐机构就上海新阳本次发行的持续督导期限已
满,鉴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尚未全部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就上海新阳募集
资金使用的相关事项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直至该相关事项全部完成。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包建祥                              肖兵




    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
              薛军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