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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新阳: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22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会议资
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运作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
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及研发项目投入的持续增加,根据实际发展需要,
公司拟向合作的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1.5 亿元的综合授信(最终以银行实际
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用于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授信期
限为 2 年,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实际融资金额应以相关银行与公司实际
发生的贷款金额为准。
     上海新阳与合作的商业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若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按
照关联交易决策进行披露,上述交易也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我们认为,向各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
的上述做法。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   鼎               蒋守雷                秦正余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