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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新阳: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8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依法独立履行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履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了公
司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监事会会议及决议实施情况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公
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19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公
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0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新阳(广东)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2020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拟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2020 年 6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外投资青岛聚源芯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议案》。
     2020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与盛吉盛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0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0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
芯刻微材料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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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未来三
年(2020-2022)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确认最近五年被证券
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议案》。
     2020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
司合肥新阳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0 年 11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
回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
案》、《关于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确认最近
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议案》。
     2020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江苏考普乐新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未发生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对公司的经营运行状况、财务会计管理工作、重大业务决策、内部控制等
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工作。具体有关事项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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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经营情况及依法运作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9,388.58 万元,较去年增长 8.25%;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7,433.56 万元,较去年上升 30.44%,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净利润为 4,681.59 万元,同比增长 187.88%。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
和净利润持续稳步增长,其中晶圆制造和先进封装用电镀液及清洗液系列产品销
售增长较大。
     2020 年,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
会的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情况及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能遵循《公司法》、《公
司章程》行使职权,能够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积极开展公司的经营管理工
作,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行为,为公司的发展贡献了力量。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对公司的经营及财务资料、财务报告的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地检查和查阅募集资金
的相关财务数据,认为:2020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
资金的使用经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审核程序合法合规。
     4、关联交易情况
     2020年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2020年公司共支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506.39万元。
     2)2020年公司向控股股东SIN YANG INDUSTRIES & TRADING PTE LTD 销售
化学品4.86万元,采购添加剂等化学材料112.96万元。
     3)2020年公司向参股子公司新阳硅密(上海)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阳硅密”)销售及配件70.14万元,向参股子公司新阳硅密提供厂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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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发生费用84.17万元,向其采购设备产品1495.58万元
     4)2020年公司向实控人设立的公司上海燕归来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
礼品78.16万元。
     5)2020年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阳海斯高科技材料有限公司从关联方Dr.
Hesse GmbH & Cie.KG采购添加剂171.42万元。
     6)2020年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上海特划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特划”)
的股东张木根的关联方上海青彤金属处理材料有限公司购买商品135.16万元。
     7)2020年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上海特划的股东张木根的关联方上海佘山自动
化控制设备厂有限公司购买商品87.08万元。
     8)2020年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上海特划的股东张木根的关联方上海摩特威尔
自控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劳务2.5万元。
     9)2020年公司向由董事智文艳的配偶吕海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参股子公司
上海铂镁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销售配件19.86万元。
     2020年以上日常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5、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经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事项进行核查。
     经核查:2020年5月29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拟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公司将持有的
上海新昇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昇”)1.5%的股权转让给上海
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硅产业”),沪硅产业采用现金交易的
方式收购该部分股权,本次交易价格为2,995.8912万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
再持有上海新昇的股权,上海新昇将成为沪硅产业全资子公司。
     经核查:2020年6月23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与盛吉盛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盛吉盛签署《股
权转让协议》,以现金1320万元人民币转让公司所持新阳硅密的20%股权(对应
1100万元出资额)。
     经核查:2020年9月9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为全资子公司合肥新阳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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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合肥新阳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新阳”)向银
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该项授信以合肥新阳土
地、厂房、设备抵押及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保证,保证期
限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贷款合同终止之日,年利率执行贷款行利率标准,贷款
资金用途为项目建设。
     经核查:2020年12月15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江苏考普乐新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公司同意江苏考普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考普乐”)向南京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1年,年利率
参照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该项授信以上海新阳为其申请的一年期授信额度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
务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
议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之日)起一年。
     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它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或非关联方提
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及资产置换事项,也无其他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6、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经对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核,监事会认
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该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1年度,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1、监督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督促内控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2、拓展工作思路,重点关注公司高风险领域,对公司重大投资、募集资金
管理等重要方面实施监督和检查。
     3、不断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加强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合作,加大审计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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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力度,切实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