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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新阳:关于作废新成长(一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5-18  

                         证券代码:300236          证券简称:上海新阳          公告编号:2023-041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新成长(一期)股权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作废新成长(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长(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关于<上海新阳半
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长(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议案中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
意意见。

    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长(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长(一期)股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新成长(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
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2 年 4 月 27 日至 2022 年 5 月 8 日,公司在企业微信平台对本次拟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 12 天。公示期满,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3、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长(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长(一期)股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新成长(一期)股权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新成长(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5 月 18 日为首次授予日,
以 16.7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 112 名激励对象授予 96.00 万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5、2022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新成长(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新成长(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12 月 21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16.57 元/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 2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53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6、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成长(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新成长(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部
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
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新成
长(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需对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具体情
况如下: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0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0,000 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
“C”,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该激励对象本次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
人本次计划归属的数量×50%,公司需作废首次授予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1,400 股。

    综上,本次作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共 11,400 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
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0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
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资格的规定;1 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
“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50%。公司将作废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1,400 股。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
及《公司新成长(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
理办法》”)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0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
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 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C”,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为 50%。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
公司作废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1,400 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事
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公司新成长(一期)股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
意见书;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