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晨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01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美晨生态”)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
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作为美晨
生态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
求是的原则,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循了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
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同意将本次关联
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专为《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金鑫 郭 林 赵向阳
2021 年 0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