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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晨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更新后)2021-12-24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更新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签署《关于利润补偿事宜的确认书》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完成后,公司管理层及控股股东一直积极跟踪,
落实协议有关执行情况,同时新管理团队在经营管理整合过渡期间,也积极与原控
股股东就补偿事宜进行沟通,并进行了多轮谈判,履行了尽职尽责义务,保证了此
次补偿方案的顺利进行,且目前公司新一届管理层对公司各项业务已顺利接管,业
务开展顺利,业绩补偿事宜可执行性条件成熟,为确保补偿事宜切实可行,并在短时
间内完成补偿方案,综合考虑了原大股东的现金偿付能力,将补偿方式变更为“资
产+现金”的模式,该补偿方案切实可行,可尽快启动,保障公司及时全面得到业绩
补偿,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变更业绩补偿承诺事项审议、表决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符合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变更后的补偿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业绩承诺变更的理由充分、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
律法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为《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更新后)》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金鑫                   陈祥义                   武 辉




                                                   2021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