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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晨生态: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07-04  

                         股票代码:300237          股票简称:美晨生态         公告编号:2022-054
 证券代码:112558          证券简称:17 美晨 01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美晨生态”)分别
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母公司为合并范围内
下属公司和下属公司为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融资机构融资提供担保事项进行授
权的议案》,同意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山东美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
业集团”)提供不超过 14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控股孙公司江西石城旅游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石城旅游”)为其全资子公司江西双石温泉酒店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双石温泉酒店”)提供不超过 5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此
授权额度内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有效期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新的
担保计划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5 月 17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保证合同》一:
    近日,石城旅游与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石城支行(以下简称“江西银
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江银赣分石支保字第 2220020-001 号),
为确保江西银行与双石温泉酒店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江银赣分
石支保字第 2120012-001 号)(以下简称“主合同一”)的履行,石城旅游为双
石温泉酒店就主合同一项下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338 万元整。

    《保证合同》二:
    近日,美晨生态与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银租赁”)签
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QHZ2022058-BZ01),为确保青银租赁与工业集团
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编号:QHZ2022058)(以下简称“主合同二”)的履行,
美晨生态为主合同二项下工业集团对青银租赁所负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租赁期限为租赁物转让价款支付之日起 12 个月。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整。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被担保公司双石温泉酒店、工业集团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母公司为合并范围内下属
公司和下属公司为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融资机构融资提供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截至本公告日,石城旅游为双石温泉酒店、美晨生态为工业集团已提供且尚
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分别为 338 万元、36,176.32 万元(包含以前年度发生
的延续到本年度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石城旅游为双石温泉酒店、美晨
生态为工业集团提供担保在本年度经股东大会授权的剩余可使用担保额度分别
为 162 万元、84,000 万元。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一(合同编号:江银赣分石支保字第 2220020-001 号)
主要内容:
    保证人(甲方):江西石城旅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非自然人):罗旭
    住所: 石城县琴江镇

    债权人(乙方):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石城支行
    负责人:何敏
    地址:石城县琴江镇赣爱琴广场
    1、担保主债权本金:人民币 338 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1)主合同一项下债权本金数额为人民币叁佰叁拾捌万元整、
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
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
证费、送达费、公告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4、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年。
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2)如主合同一项下的借款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
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如乙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
合同一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则保证期间为乙方向债务人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
三年。(4)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乙方垫付款项
之日起三年。如乙方依法或依约要求债务人提前交存保证金的,则保证期间为乙
方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三年。

    (二)《保证合同》二(合同编号:QHZ2022058-BZ01)主要内容:
    债权人(甲方):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 号 3 号楼 15 层
    法定代表人:姜福鑫

    保证人(乙方):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密州东路 12001 号
    法定代表人:窦茂功
    1、担保主债权本金:人民币 20,000 万元;
    2、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包括不限于:(1)主合同二项下甲方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
(即甲方有权要求承租人履行的全部金钱给付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应按
照主合同二向甲方支付的租金、违约金、手续费、风险抵押金、损害赔偿金、提
前终止损失金、逾期利息、资金占用费/使用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
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二项下约定的利
率发生变化,应以变化之后相应调整的债权金额为准;(2)承租人在主合同二
项下任何其他义务的履行;以及(3)甲方为维护及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
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
险费/担保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办案费用、电讯费、律师费、
差旅费及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维护、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所
有承租人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年;(2)承租人在主合同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如有变
更,则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二变更后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总金额
不超过 68.92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为 202,782.64
万元(包含以前年度发生的延续到本年度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2.77%。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发生的担保业务均为合并范围内担保,无担保逾期的情
形。
       特此公告。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