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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力达: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12-21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22-068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和 2022 年 5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的议案》,同意公司为 2022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
担保,主要为关税保付保函、履约保函、投标保函等业务的担保,担保总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22,000 万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额度为人民币 12,000 万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
度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一年内
有效。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不再
另行召开董事会,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19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飞力达胜泽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宁波胜泽”)承接业务需要,公司依据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
下简称“建行昆山分行”)签订的《出具保函总协议(委托式保函业务)》(编号:
HTZ322986400BZED2021N03B)的相关约定,特向建行昆山分行申请出具履约保
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99 万元。根据宁波胜泽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数据显示,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其资产负债率为 96.17%。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
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担保函性质:履约保函。
    2.担保金额:本保函承担的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99 万元。
    3.担保内容:受益人东方海外货柜航运(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外”)
与宁波胜泽签订了订舱结算协议,建行昆山分行就宁波胜泽履行上述协议约定的
义务向受益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保函有效期内,如宁波胜泽违反上述协议约
定的义务,建行昆山分行将在收到东方海外提交的保函原件及符合条件的索赔通
知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证金额为限支付索赔金额。
    4.保函期限:2022 年 12 月 19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实际对外非融资性担保余额为 17,175.08 万元,
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
额为 11,682.06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5,493.02
万元,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
及诉讼的担保等。
    五、备查文件
    1.《出具保函总协议(委托式保函业务)》。
    2.《履约保函》。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