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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丰光电: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东芹)2019-04-26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东芹

   本人作为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
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
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
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 2018 年 1 月 1 日-2018 年 5 月 11 日,本人
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18 年 1 月 1 日-2018 年 5 月 11 日,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
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
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8 年 1 月 1 日-2018 年 5 月 11 日,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
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
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018 年 1 月 1 日-2018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 5 次,本人出
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召开董事     亲自出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会次数        席次数    位次数                      出席会议
           5            5          0           0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 年 1 月 1 日-2018 年 5 月 11 日,本人恪尽职守,与公司其他两位独
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对 2018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对 2018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聘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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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对 2018 年 3 月 5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转
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对2018年4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关于放弃
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及放弃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
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
年)》、《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
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
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对2018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对《关
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 1 月 1 日-2018 年 5 月 11 日,本人常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提
前到公司对现场进行考察,着重了解公司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及相关事宜,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检查,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日常积极的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保持沟通和交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行情况
   2018 年 1 月 1 日-2018 年 5 月 11 日期间,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薪

                                  2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工作细则》,积极参与公司相关日常工作。充分发挥了上述委员会的作用。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
理情况,本人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
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3、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
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
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
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
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 2018 年 1 月 1 日-2018 年 5 月 11 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
报告。


                                                 独立董事:
                                                                王东芹
                                                      2019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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