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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丰光电: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9年4月)2019-04-26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2019 年 4 月)

序号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修订后:
       现行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
       修订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励;
 1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立决议持异议,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活动。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现行章程第二十四条                         修订后:
       修订前: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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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二) 要约方式;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
       现行章程第二十五条                         修订后:
       修订前: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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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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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   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或者注销。                                  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
    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   当自收购之日起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
                                                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
                                                应当在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现行章程第七十七条                          修订后:
    修订前: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通过:
        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4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六)回购公司股票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
     (七)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现行章程第九十六条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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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
    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    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务。
       现行章程第一百零七条                      修订后:
     修订前: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6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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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    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案;
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 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
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项和奖惩事项;
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选举和更换公司董    总经理的工作;
事和独立董事;                              (十六)制定绩效评估奖励计划,其中涉及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股权的奖励计划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总经理的工作;                             不涉及股权的由董事会决定;
 (十七)制定绩效评估奖励计划,其中涉及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股权的奖励计划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不涉及股权的由董事会决定;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
                                           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
                                           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
                                           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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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行章程第一百三十三条
     修订前: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      修订后:
    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
    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   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
    等事宜。                                   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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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     等事宜。
    联络人,负责准备和提交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文
    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部署的任务,具体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如下;                                     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现行章程第一百七十条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巨潮资讯网《证券时      第一百七十条公司选定至少一家中国证监
8   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   会指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的报刊及巨潮资讯

    刊;指定巨潮资讯网为登载公司公告和其他需   网(http://www.cninfo.com.cn)作为刊登公

    要披露信息的网站。                         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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