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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丰光电:关于修订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2020-07-06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0-059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0 年 6 月 1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
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修订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的
核准批复或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修订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的批复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修订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伟斌先
生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对象均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
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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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
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伟斌先生拟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
购,认购金额不低于 5,000 万元且不超过 20,000 万元(均含本数)。在上述认购
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视市场情况与龚伟斌先生协商确定
其最终的认购金额和认购股份数量。龚伟斌先生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市
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
发行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龚伟斌先生承诺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或
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
询价结果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
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

       修订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伟斌先
生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对象均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
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
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伟斌先生拟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
购,认购金额不低于 5,000 万元且不超过 20,000 万元(均含本数)。在上述认购
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视市场情况与龚伟斌先生协商确定
其最终的认购金额和认购股份数量。龚伟斌先生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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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
发行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龚伟斌先生承诺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
监会相关规定及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
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修订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的发行底价亦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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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或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
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修订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的发行底价亦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以及
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股票的数量

    修订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
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的 30%,按本预案出具之日的总股本计算(即不超
过 160,423,488 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复
或同意注册批复文件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
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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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
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
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修订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
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的 30%,按本预案出具之日的总股本计算(即不超
过 160,738,488 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为准。在上
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
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
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
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进行相应调整。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其他事项未发生调整。公司董事
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