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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丰光电:独董述职报告(刘召军)2021-04-27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召军
    本人作为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
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将 2020 年 1 月 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汇报
如下:
    一、 参加会议情况
    2020 年 1 月 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
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
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0 年 1 月 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
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
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020 年 1 月 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 9 次,本人出席
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召开董事     亲自出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缺席次数
      会次数       席次数      位次数                     出席会议

         9           9           0          0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 1 月 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人恪尽职守,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
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0 年 3 月 07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就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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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20 年 4 月 24 日,对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续聘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为全资
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事宜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就公
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续聘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 2020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 年 4 月 30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就公司调
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 年 5 月 15 日,对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就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就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承诺、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
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龚伟斌免于以要
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发表了
独立意见。
    5、2020 年 5 月 21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就公司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 年 7 月 6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就公司修订
后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承诺、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
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非经常
性损益表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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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020 年 8 月 26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就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2020 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 1 月 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人常利用参加公司会议以及日常沟
通交流的机会到公司对现场进行考察,着重了解公司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的事项及相关事宜,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检
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日常积极的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保持沟通和交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行情况
   2020 年 1 月 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工作细则》,积极参与公司相关日常工作。充分发挥了上述委员会的作用。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
况,本人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
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3、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
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
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为公
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与公司 2020 年度年报审计相关的履职情况
    本人到公司进行实地调研并与其他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内审部相关工作人员
就公司 2020 年度年报审计的事宜与公司 2020 年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听取年审会计师介绍初审意见情况,并就相关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
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 2020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积极履行了相应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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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报告期内,委托独立董事罗桃就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1 次。
    以上是本人 2020 年 1 月 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
报告。2021 年,我将一如既往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
求,继续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以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
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刘召军
                                                         2021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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