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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丰光电: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04-27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1-021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光电”或“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
 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 9:15-15:00 的
 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1-021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11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寮社区第十工业区 1 栋六
楼 1 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20年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
行述职;
    2、审议《202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审议《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审议《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1年薪酬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薪酬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3、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4、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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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6、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17、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18、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9、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20、审议《关于修订<现金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21、审议《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22、审议《关于修订<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23、审议《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24、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1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或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代表以下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0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0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0 年财务决算报告》                                     √

      4.00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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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0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6.00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
      7.00                                                                            √
                   审计机构的议案》

      8.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1 年薪酬的议案》                                 √

      9.00         《关于公司监事 2021 年薪酬的议案》                                 √

     10.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11.00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

     1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3.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4.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5.0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6.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17.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

     18.00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19.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20.00         《关于修订<现金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

     21.00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

     22.00         《关于修订<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

     23.00         《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

     24.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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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委托人股东账户
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
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
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
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00 至 12:
00,下午 13:00 至 17:00。
    3、登记地点及电子邮件寄送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
事处田寮社区第十工业区 1 栋六楼),如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请在邮件主题上
标注“股东大会”并寄送至如下电子邮箱地址:investor@refond.com;如传真请至
如下传真号码:0755-29060037。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
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雅芳、康翔
    联系电话:0755-29060266
    传真号码;0755-29060037
    电子邮箱:investor@refond.com
    本次会议时间暂定 14:00-17:00,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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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


     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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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一: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
     股东姓名
                                                    登记号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邮传真号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1-021



附件二: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

人(本公司)参加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

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

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

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意见示例表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                                                       该列打
                           提案名称
编码                                                       勾的栏
                                                           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代表以下所有议案                  √


1.00     《2020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0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0 年财务决算报告》                             √


4.00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6.00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7.00                                                         √
         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1 年薪酬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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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关于公司监事 2021 年薪酬的议案》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10.00                                                    √
         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11.00                                                    √
         的议案》

1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3.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4.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5.0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6.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17.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


18.00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19.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20.00    《关于修订<现金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


21.00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


22.00    《关于修订<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


23.00    《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


24.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 印
章。
2、授权委托书对上述非累积投票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表决意见栏目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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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
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对于累积投票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表决
意见栏目内填报选举票数,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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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50241
    2、投票简称:瑞丰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代表以下所有议案                          √

      1.00         《2020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0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0 年财务决算报告》                                            √

      4.00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6.00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
      7.00                                                                            √
                   审计机构的议案》

      8.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1 年薪酬的议案》                                 √

      9.00         《关于公司监事 2021 年薪酬的议案》                                 √

     10.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11.00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

     1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1-021



       13.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4.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5.0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6.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17.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

       18.00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19.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20.00       《关于修订<现金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

       21.00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

       22.00       《关于修订<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

       23.00       《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

       24.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
见。
    (3)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例如:如股
东先对某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该议案以先表决的意见为准,其
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若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无法再
对本次会议任何议案作出相反的表决意见。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以及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1-021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
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
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
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