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光电: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2021-05-24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6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 364 名激励对象在第
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14,988,600 份,行权价格为 6.63 元/股。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共分为二个行
权期,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期限为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
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 2022 年 5 月 12 日止。
4、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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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 司<2020 年股票 期权与 限制性 股票激 励计划 (草案 )>及其摘 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三)2020 年 3 月 7 日至 2020 年 3 月 17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3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
说明》。
(四)2020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0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
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六)2020 年 5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七)2021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目前,公司正在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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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各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等待期内激
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
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
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24 个月内分两期行权。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届满。
(二)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情况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行权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行权条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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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字 (2021) 第 441A013043 号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 审 计 报 告 》 , 公 司 2020
2020-2021 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第一个行 净利润为 48,152,123.32 元,
权期业绩考核目标是:2020 年净利润不低于 4000 万元 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为
“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6,438,287.50 元,剔除股份支
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付 费 用 后 的 净 利 润 为
作为计算依据。 54,590,410.82 元 , 满 足 行 权
条件。
激励对象 2020 年度绩效考
核情况:“A”346 人,可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行权比例 100%;“B”0
人,可行权比例 80%;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 “C”18 人,可行权比例
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 60%;“D”4 人,可行权比
为“A”、“B”、“C”、“D”四个等级,并依照激 例 0%,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
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获授但相应尚未行权部分期
权股票。
考核结果 A B C D
49 名激励对象已辞职已不符
标准系数 100% 80% 60% 0 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
未行权的剩余全部股票期权
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目前,公司正在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情况。
五、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安排
1、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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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获授的股票 本次可行权股票
剩余未行权数量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期权数量
(万份)*
(万份) (万份)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3,338.80 1,498.86 1,539.8,50
(业务)人员
合计 3,338.80 1,498.86 1,539.8,50
*注:上述剩余未行权数量已剔除本次拟注销的 300.09 万份股票期权
3、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首次授予第一个可行权期行权期限: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 2022 年 5 月 12 日止。
5、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6、激励对象必须在可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不得行权,将由公司统一注销。
六、本次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行权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本次行权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
发生变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
市条件。
2. 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激励计划,如果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 14,988,600 份全部行权,公司净
资 产 将 因 此 增 加 99,374,418 元 , 其 中 : 总 股 本 增 加 14,988,600 股 ,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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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88,600 元;资本公积金增加 84,385,818 元。同时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
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数量
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可
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
等其他行权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 2020 年度业绩已满足本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
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 364 名激励对象在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共 14,988,600 份,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0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
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
形。
(2)本次行权符合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
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3)公司不存在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 364 名激励对象办理 2020 年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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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手续,符合行权
条件的激励对象可在行权期内自主行权。
十、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且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
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相关事宜,符合行权条件的
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十一、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已成就。
十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 市盈 科(深 圳)律 师事务 所关于 深圳 市瑞丰 光电子 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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