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光电:董事会决议公告2021-08-28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1-071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丰光电”)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下午 14:00 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
其中董事龚伟斌先生、吴强先生、胡建华先生、独立董事罗桃女士参加现场会议,董事
刘智先生、张聿先生、寇祥河先生,独立董事张盛东先生、刘召军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
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龚伟斌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王聪妮女士、林玉晟先生、
黄爱丽女士,高级管理人员陈永刚先生、裴小明先生、王非先生、葛志建先生、刘雅芳
女士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集、召开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
1-6 月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2、审议并通过了《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制度的规定,并及
时履行了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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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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