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09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8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资料,
现对公司拟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
司优化现有资源配置,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
易公平公正,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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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盛东 刘召军 罗桃
2021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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