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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云科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19  

                        证券代码:300242           证券简称:佳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3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19 日(星期四)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南大道 9668 号华润置地大
厦 B 座 35 楼;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9 日 9:15-15:00;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晓群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 人,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66,840,75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6.2926%;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5,226,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31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1,613,85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820%;



                                      1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 31,614,85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822%;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
    5、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
会按照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
况。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6,519,8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077%;反对 32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1,293,9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9850%;反对 32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6,519,8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077%;反对 32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1,293,9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9850%;反对 32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6,519,8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077%;反对 32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1,293,9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9850%;反对 32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6,519,8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077%;反对 32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1,293,9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9850%;反对 32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6,519,8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077%;反对 32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1,293,9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9850%;反对 32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6,519,8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077%;反对 32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1,293,9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9850%;反对 32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5,890,9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307%;

                                    3
反对 949,8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69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0,665,0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6.9957%;反对 949,8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0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6,519,8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077%;反对 32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1,293,9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9850%;反对 32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5,906,8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02%;
反对 933,9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9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0,680,9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7.0459%;反对 933,9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5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傅泽锋律师及王晓琳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

                                    4
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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