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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云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终止场地租赁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2022-07-19  

                        证券代码:300242           证券简称:佳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5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终止场地租赁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
京海力保险经纪有限公司(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海力保险
经纪有限公司”、2021 年 6 月 3 日公司名称变更为海力保险经纪(深圳)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海力保险”)与上海赢湾兆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上海
金湾长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湾长琨”)签署租赁合同,承租金
湾长琨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88 号的上海佳兆业金融中心第 18 层(名义
楼层)05 单元的房屋,作为办公场所使用。同时,海力保险与上海佳兆业物业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物业”)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此次共租用建筑
面积 408.54 平方米,承租期为 36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
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0-094)。
    上海物业为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兆业集团”)控制的下
属公司,金湾长琨过去十二个月内为佳兆业集团控制的下属公司,佳兆业集团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郭英成先生、郭英智先生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金湾长琨、上海物业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事
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
上市,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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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交易进展
    因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调整,2022 年 7 月 19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力保
险与金湾长琨、上海物业分别签订了协议,提前终止海力保险本次办公职场租赁
等相关事项。相关内容分别如下:

(一)甲方:上海金湾长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海力保险经纪(深圳)有限公司
        主要条款:
    1.双方确认:《租赁合同》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解除,乙方将租赁房屋退还给
甲方使用或处置,乙方不再享有《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的权利和权益;乙方因
《租赁合同》解除发生的全部成本、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搬离的费用、装
修装饰成本、采购资产的费用、安排其他租赁所发生的开支等,由其自行承担,
与甲方无关;甲方无需因《租赁合同》的解除向乙方支付任何违约金、赔偿金、
补偿金或赔偿其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双方在《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款项,包
括但不限于租金、滞纳金、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费用补偿等已全部结清;
甲方同意豁免乙方从 2020 年 9 月 21 日至退租交接日期间所产生的租金中之未
付/欠付的金额,乙方不再承担相应的租金支付义务。
    2.乙方已支付的房屋租赁保证金 223,675.65 元(大写:贰拾贰万叁仟陆佰
七十五元六角五分),乙方不再要求甲方返还。
    3.乙方确认:乙方已按时足额缴纳公用事业费、政府部门收取的款项以及
法规、政策规定等应由其承担或支付的一切费用,不存在任何欠缴或应付违约金、
滞纳金、罚款情形。乙方未按时足额缴纳公用事业费、政府部门收取的款项以及
法规、政策规定等应由其承担或支付的一切费用的责任由其自行承担,与甲方无
关。
(二)甲方:上海佳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海力保险经纪(深圳)有限公司
        主要条款:
    1.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乙双方签订的佳兆业金融中心项目《佳兆业金融中心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原合同”),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予以终止,不
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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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物业服务期限内,物业费保证金 0 元按照原合
同相关条例不予退还。乙方未付款项物业管理费(2022 年 4 月-2022 年 6 月)
23,986.08 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叁仟玖佰捌拾陆元零捌分);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乙方水电费欠款(2022 年 2 月-2022 年 5 月)为 849.71 元(大写:人民
币捌佰肆拾玖元柒角壹分)。以上两项未付款项合计 24,835.79 元(大写:贰万肆
仟捌佰叁拾伍元柒角玖分),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 15 日内向甲方支付。
    3、甲乙双方确认,原合同所产生的其他一切责任和后果互不追究。


    三、签署终止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场地租赁事项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现阶段业务发展做出的调整,并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后决定,预计将对公司产生 671,026.95 元收益,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7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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