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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0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南大道 9668 号华润置地
大厦 B 座 35 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
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实
际经营需求,公司进行的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
司对下属公司具有绝对的控制权,其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
范围之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
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为 91,60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
14,600 万元,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未发生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未发生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
     2、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2022 年)》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刘立好先生的个
人履历,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
戒。刘立好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履
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刘立好先生的提名,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高海军    林卓彬    赖玉珍
                                                        2022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