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玑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6
证券号码:300245 证券简称:天玑科技 公告编号 2019-012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天玑科技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4月12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执
行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
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
则”),并要求相关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财政部于2018年6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
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号)的规定,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
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
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
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
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
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化;
(9)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
发费用”项目;
(10)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
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
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2)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不涉
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影响。
2、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
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
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
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
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
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
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自2019年
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8年可比数,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审批程序
2019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会
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影响,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