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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莱特: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9  

                                                                   宝莱特: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
约定,我们作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候选人履历材料的基础上,对此次推选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核查,本着对公
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进行董事会换届
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换
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情形。本次提名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燕金元、廖伟、唐
文普、陈思平、梁瑾、黎晓明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事宜,并同意
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有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进行董事会换届
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换
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
                                           宝莱特: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利益的情形。本次提名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薛俊东、杨振新、冉
茂良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 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公司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事宜,并同意将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有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三、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
预留授予)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属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调整。

四、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们同
意公司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
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19名激励对象均已满足归属条件,其作为本次可归属的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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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并同意公司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
手续。

六、关于收购三原富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51%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收购三原富生 51%股权,符合公
司在血液净化领域的战略发展规划,这对推动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
一定意义。同时,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计、评估程序,且审议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收购三原富生事项。

七、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募
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使用
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八、关于设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控股子公司苏州君康设立专项存储账户用于存放公司本次向
苏州君康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并实行专户专储管理,有利于规范募集资金管理
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
次关于设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事项。

    独立董事:何彦峰、谢春璞、薛俊东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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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