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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莱特: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3-01-20  

                        证券代码:300246              证券简称:宝莱特             公告编号:2023-004
债券代码:123065              债券简称:宝莱转债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 1”)分别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2022 年 11 月 14 日和 2022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
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
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设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
议案》,同意公司调整血液净化产业基地项目部分透析器生产线的实施主体和实
施地点,并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苏州君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苏州君康”或“甲方 2”)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最高借款额
度为 7,000 万元,同时设立专项存储账户用于存放公司本次向苏州君康提供借款
的募集资金,并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
2022 年 11 月 14 日、2022 年 12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苏州君康
已于近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或者“乙方”)
及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者“丙方”)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
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3736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28,723,404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80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539,999,995.2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950,681.67(不含税)后,募
    证券代码:300246                 证券简称:宝莱特             公告编号:2023-004
    债券代码:123065                 债券简称:宝莱转债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28,049,313.5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05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
    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及
    苏州君康近日与保荐机构财通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具体如下(截至 2023 年 1 月 17 日):

                                                                金额
      户名              开户行名称            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人民币元)

                                                                           宝莱特血液净化产
苏州君康医疗科技有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12905063910108   7,000,000.00   业基地及研发中心
     限公司              珠海分行
                                                                                 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对应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 2 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
    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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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23065            债券简称:宝莱转债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2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万元的,乙
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丙方可以要求甲方或甲方单方面可以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