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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融捷健康: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方案(2019年4月)2019-04-30  

						              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方案
                    (2019 年 4 月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
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核
心竞争力。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参照
其他上市公司的薪酬制度,拟定了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所称高管人员指在公司担任直接经营管理职务的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考核以公司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根
据高管人员分管工作目标和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指标,与实际经营业
绩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第四条 公司高管人员年度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责任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责任权
利相结合等因素确定各个岗位薪酬标准。

    (二)绩效原则:高管薪酬与个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挂
钩,与工作创新、提高公司综合实力相关,奖罚结合。

    (三)统筹兼顾原则:高管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目标的
完成情况挂钩。

    (四)增长原则:根据公司各项经营指标的增长比例每年对薪
酬进行浮动,具体比例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五)竞争原则:薪酬水平需参照同行业及同地区类似上市公
司标准,保持公司薪酬对高管的吸引力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指标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包括公司经营任务考核指标和高级管理人
员自身工作业绩考核指标。

    第六条 公司经营任务指标由董事会确定,包括收入指标和利
润指标,按月度、季度和年度完成情况分别进行考核。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七条 高管薪酬实行年薪制,其年薪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组
成,绩效工资包括月度考核工资、月度绩效工资、季度绩效工资和
年度绩效工资。

    (一)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高管薪酬中的固定部分,实行区
间制,根据任职年限、入职谈判结果确定。该部分薪酬不进行考
核,按实际工作月份发放。

    (二)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是高管薪酬中的浮动部分,与个人
管理目标直接挂钩,与公司的经营目标间接挂钩,根据公司考核期
间整体业绩完成情况和高级管理人员自身工作业绩指标完成情况,
进行综合考核,按照考核结果确定高管人员当期的绩效工资收入。

       第八条 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比例及绩效系数

       (一)考核比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绩效工资×绩效系
数。

 公司完成当期经营指标的比例            高管人员绩效系数
           X<70%                              0
        70%≤ X≤ 80%                        0.8
       80%≤ X≤ 100%                          1
           X>100%                           1.2



    (二)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的比例为 73%/27%,即基本工资占
年薪的 73%,绩效工资占年薪的 27%。
    (三)基本工资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
况和董事会预期等因素提出方案,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如遇重
大经营情况变动,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修改变动意见。

    (四)基本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按月度、季度和年度分别
发放。

    (五)年薪标准中包含以下部分:五险一金,个人所得税。

                   第四章    执行与管理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标准体系、绩效考核办法及分配政策。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总经理的薪酬标准;公司董事会
授权总经理拟定除本人外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和考核
办法,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后生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提出下年
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方案。

    第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除本方案所设定的各类薪酬外,不
再享受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任何形式的工资性收入(包括担任公司及
下属公司董监事的董监事津贴等),也不得违反规定多预领薪酬。
薪酬为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依法代为缴纳。

    第十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应由
个人承担部分,由公司或所在单位代扣代缴;应由公司承担部分,
由公司或所在单位支付。

    第十四条 董事会可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对按本方案得
出的明显不合理的薪酬分配结果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高管人员因组织调动或合同到期离岗,按实际在岗月
份加 1 个月支取应得的基本工资,按离职前 1 个月财务报表数据
计算绩效工资;若应本人要求辞职或调离本公司,则按基本工资计
发当月工资,绩效工资按离职前 1 个月财务报表数据计算值的 80%
发放。

    第十六条 高管人员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及违法、违规行为,给
公司造成重大失误的,不予发放绩效工资。基础工资按照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确定的金额发放。 已经发放的绩效工资,公司有权追索。
    第十七条 高管人员在收到通知后如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一
周内向董事会提出申诉,由董事会裁决。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高管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方案具
体内容公示后,由公司统一实施。

   第十九条 高管年薪以现金方式发放。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新入职高管的定薪:

    (一)内部晋升高管:按薪酬标准起点确点薪酬标准,满一年
后根据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后调整;

    (二)外部选聘高管:根据双方谈判结果,在薪酬标准区间进
行确定,如超过薪酬区间报董事长核准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方案中的薪酬仅指以货币形式发放的薪酬,不包
含福利、津贴。

    第二十二条 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兼任分、子公司或参股、实
际控制单位职务的,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薪酬。

    第二十三条 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并经
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