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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开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30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
以及《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开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
独立判断的原则,对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智能终端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智能终端公司暨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设立智能终端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
借助深圳智能终端生态系统进一步优化、集中人才和智能制造资源,提升公司制
造工艺水平和产能,打造独立智能终端产品品牌;同时有助于完善公司智能终端
及一体化产品创新体系,拉通软件与硬件业务,实现硬件促进“云+端”解决方案
升级的目的,助推公司“云+端”协同战略落地,进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就本次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智能终端公司事项,各方按照出资比例享有权益并
承担相应义务,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
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基于上述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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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振华                    刘汴生                         金香爱




                                             签字日期:2022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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