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6-30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新开
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我们作为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拟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智能终端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查。发表如下事
前认可意见: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智能终端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就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设立智能终端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对公司提供的议案等资料的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
利于提升公司制造工艺水平和产能,同时有助于完善公司软硬件一体化产品创新
体系,符合公司战略及未来规划,相关情况严格依照《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合作原则,不存在损
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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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振华 刘汴生 金香爱
签字日期:2022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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