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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依米康: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1-11  

                         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21-084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4、本公告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通知: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分别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11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取消部分议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10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二路二号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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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
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屹峥先生。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代表共     11 人,代表的股
份总数 155,509,3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474%。其中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名,代表股份 155,143,3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5.4637%;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
票的股东共 7 名,代表股份 366,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7%;
中小投资者共 7 名,代表股份 366,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7%。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通知的议案进行了审
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转让腾龙资产 100%股权及债务重组的议案》
     该议案经公司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155,255,30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67%;
反对 25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3%;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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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011 %;反对 25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9.398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
    本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向芝薇律师、刘亚新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
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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