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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依米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3-29  

                        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22-017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基本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 年 1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明确了关于社
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列报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
    2021 年 11 月,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 2021 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其中指出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
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2021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明确了关于企
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
销售、关于资金集中管理列报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会计政策有关内容进行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21 年 1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4 号》、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1 年 11 月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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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变更的主要内容
    (1)社会资本方提供建造服务(含建设和改扩建,下同)或发包给其他方等,
 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确定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
 并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合同资产。
    (2)社会资本方根据 PPP 项目合同约定,提供多项服务(如既提供 PPP 项目
 资产建造服务又提供建成后的运营服务、维护服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将交易价格按照各项
 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
    (3)社会资本方根据 PPP 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有权向获取公共
 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
 取现金的权利,应当在 PPP 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 PPP 项目资
 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4)社会资本方根据 PPP 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满足有权收取可
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应当在社会资本方拥有收取该对价
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时确认为应收款项,并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社会资本方应当在
PPP 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 PPP 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
建造收入金额,超过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差额,确
认为无形资产。
    (5)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本解释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 PPP
 项目合同,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
 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社会资本方应当
 将执行本解释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本解释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
 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2021 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变更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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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1 年 11 月发布的 2021 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
问答,本公司对于在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
发生的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运输服务而产生的运输成本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
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列示于利润表“营
业成本”中。
       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公司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
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
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
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
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
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公司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
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
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集团母公司
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
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
       资金集中管理涉及非流动项目的,公司还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
—财务报表列报》关于流动性列示的要求,分别在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
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
       在集团母公司、成员单位和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除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中有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抵销的规定外,资金集
中管理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项目不得相互抵销。
   (五)变更时间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于 2021 年 1 月 1 日
实施,2021 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并对上年
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中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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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上述规定对合并利润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2021 年合并利润表
    受影响的项目       会计政策变更前本年发       会计政策变更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后本年
                               生额                     金额                   发生额
营业成本                     1,186,506,095.58           8,468,418.66          1,194,974,514.24
销售费用                       88,100,740.72           -8,468,418.66            79,632,322.06
合计                         1,274,606,836.30                                 1,274,606,836.30


   (续)

                                                 2020 年合并利润表
    受影响的项目       会计政策变更前本年发       会计政策变更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后本年
                               生额                     金额                   发生额
 营业成本                    1,151,306,114.63           11,221,915.11        1,162,528,029.74
 销售费用                      100,792,526.23          -11,221,915.11           89,570,611.12
 合计                        1,252,098,640.86                                1,252,098,640.86


   (二)执行上述规定对母公司利润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2021 年母公司利润表
    受影响的项目       会计政策变更前本年发       会计政策变更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后本年
                              生额                      金额                   发生额
 营业成本                     373,429,774.27            8,468,418.66           381,898,192.93
 销售费用                      60,649,052.36           -8,468,418.66            52,180,633.70
 合计                         434,078,826.63                                   434,078,826.63

   (续)

                                                2020 年母公司利润表
    受影响的项目       会计政策变更前本年发       会计政策变更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后本年
                               生额                     金额                   发生额
 营业成本                      360,790,726.33           11,221,915.11          372,012,641.44
 销售费用                       70,438,525.79          -11,221,915.11           59,216,610.68
 合计                          431,229,252.12                                  431,229,252.12


   (三)执行上述规定对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2021 年合并现金流量表
        受影响的项目           会计政策变更前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后本年发
                                 本年发生额           影响金额                 生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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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合并现金流量表
          受影响的项目          会计政策变更前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后本年发
                                  本年发生额           影响金额                生额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898,620,082.94        8,468,418.66           907,088,501.6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89,861,916.11       -8,468,418.66            81,393,497.45
 金
 合计                             988,481,999.05                               988,481,999.05

      (续)

                                                   2020 年合并现金流量表
          受影响的项目          会计政策变更前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后本年发
                                  本年发生额            影响金额                生额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055,943,984.26       11,221,915.11          1,067,165,899.3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98,982,916.50      -11,221,915.11            87,761,001.39
 金
 合计                           1,154,926,900.76                              1,154,926,900.76


      (四)执行上述规定对母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2021 年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受影响的项目           会计政策变更前本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后本
                                       年发生额             影响金额            年发生额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73,375,918.51        8,468,418.66       381,844,337.1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1,076,475.18        -8,468,418.66       32,608,056.52
合计                                  414,452,393.69                           414,452,393.69

      (续)

                                                   2020 年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受影响的项目           会计政策变更前        会计政策变更影      会计政策变更后本
                                    本年发生额              响金额              年发生额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95,989,982.03        11,221,915.11       407,211,897.1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50,737,676.04        -11,221,915.11      139,515,760.93
 合计                                546,727,658.07                            546,727,658.07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总资产、负债总额、
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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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22-017

 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
    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
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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