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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信诺: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1-15  

						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19-117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15:00—2019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何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昌华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生态园 10 栋 B 座 27 楼会议室。
    5、会议的召开方式: 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1、出 席本 次会 议的股 东及 股东 授权 委托 代表人 数共 9 人 ,代 表股份

267,755,95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2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66,297,353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6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458,60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529%。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458,60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458,60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52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
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每项议案的
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7,538,1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7%;

反对 217,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0,7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0672%;反对217,8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3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为集智信号国际有限公司等境外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额
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7,535,5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7%;
反对 220,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8,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8890%;反对220,4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11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及实施进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7,535,5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7%;
反对 220,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8,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8890%;反对220,4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11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
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金信诺

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