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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信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1-17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金信诺”)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与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合同书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政府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签署了《关
于新建 5G 通讯及智能汽车 PCB 项目投资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本项目投
资后将成为公司业绩重要增长点,PCB 是电子元器件承载的基础,由于 5G 开始大
规模布署,5G 基站和终端设备的数量也将呈指数级的增长,相应本项目 PCB 板也

会获得同步增长,为公司贡献可观利润。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与江西省信丰县
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合同书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总经理余昕先生提名,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同意聘任桂宏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桂宏兵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桂宏兵先生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
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我们一致同
意聘任桂宏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以下内容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2020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赵登平(签字):




黄文锋(签字):




胡左浩(签字):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