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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信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7-21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金信诺”)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债券发行具体方案部分内容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核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债券发行具体方案部分内容的议案》,现就
此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
股东大会授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具
体方案部分内容,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各项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
公司进一步明确公司债券发行具体方案部分内容的议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2020
年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赵登平(签字):




黄文锋(签字):




胡左浩(签字):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