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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信诺: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13  

                        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20-146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15—2020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何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昌华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生态园 10 栋 B 座 27 楼会议室。

    5、会议的召开方式: 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1 月 9 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1 、 出 席 本 次 会议 的 股 东及 股 东 授 权委 托 代 表 人数 共 5 人 ,代 表 股 份
220,717,60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8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20,073,047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7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44,56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118%。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44,56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1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644,56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118%。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
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每项议案的
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0,693,4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0%;
反对 2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0,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455%;反
对 2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45%;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0,693,4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0%;
反对 2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0,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455%;反
对 2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45%;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
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八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
所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