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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卫宁健康:关于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2020-07-08  

						证券代码:300253      证券简称:卫宁健康   公告编号:2020-064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
                   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周炜、王英、周成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

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本计划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成员或构成
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
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一、本计划概述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8 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炜、王英及一致行动人周成
的告知函,因家庭资产规划需要,周炜、王英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2%(含本数)给周成为唯一所有人的私募基金产
品,同时周炜、王英、周成与该私募基金产品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本次股份变动系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
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
量发生变化。
    本计划实施前,周炜持有公司股份 242,380,241 股,占总股本的
11.36%,王英持有公司股份 118,372,129 股,占总股本的 5.55%,周成
持有公司股份 63,050,000 股,占总股本的 2.95%,三人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 423,802,370 股,占总股本的 19.86%;本计划实施后三人及一
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仍为 423,802,370 股,
占总股本的 19.86%。
    二、本计划主要内容
    1、转让原因:家庭资产规划
    2、转让方式:大宗交易
    3、转让价格:根据转让时市场价格确定。
    4、拟转让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
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权益分派送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5、拟转让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即 2020 年 7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 月 8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拟转让比例及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2%(含本数),即不
超过 4,267 万股(含本数)。若计划实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转让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同时,周炜、王英、周成与该私募基金产品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三、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1、周炜于公司上市前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
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但
在其担任董事期间,仍按照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管理相
关规定执行。
       2、王英于公司上市前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关联人周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按照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股份减持的规定执行。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但在周炜担任
董事期间,仍按照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管理相关规定执
行。
       3、周炜、王英承诺:自 2015 年 6 月 17 日至 2016 年 12 月 16 日,
不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减持卫宁软件股份,若违反上述承
诺,减持股份所得全部归卫宁软件所有。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4、周炜于 2015 年 7 月 2 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 25 万股,
拟计划在未来 6 个月内(不超过 6 个月,自本次增持之日起并含本次
计算),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以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0 元(含本次增持股份金额)增持公司股
份,增持价格不高于 2015 年 7 月 2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人民币 44 元/
股,增持所需资金由本人自筹取得。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5、周炜、王英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给周成时承诺:自本承诺函
出具之日起连续六个月内(即 2017 年 5 月 26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5
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合计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额的 5%。
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6、周成承诺:参考 2017 年 5 月 27 日起施行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
相关规定,本人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的卫宁健
康(证券代码:300253)股份 22,000,000 股,自受让后六个月内不
转让。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7、周成承诺:本人于 2017 年 6 月 22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
的卫宁健康(证券代码:300253)股份 26,500,000 股,自受让后六
个月内不转让。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炜、王英、周成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
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周炜、王英、周成将根据家庭资产规划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
本计划。本计划存在转让时间、数量、交易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
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
信息披露。
    2、本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计划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成员或
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
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周炜、王英、周成出具的《关于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
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