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宁健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8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
议资料,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现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4 月 28 日,该授予日
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股权激励计划中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
合本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本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的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对象一致。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4 月 28 日,并
同意向本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符合授权条件的 1,581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7,270.19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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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宝敬 王蔚松 冯锦锋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