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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卫宁健康: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12  

                        证券代码:300253       证券简称:卫宁健康      公告编号:2021-062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通知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2 日 14:30,会议地点为:
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 99 弄 9 号卫宁健康大厦 16 楼会议室。网络投票
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1 年 5 月 1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73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612,761,9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08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3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488,892,2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2.82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4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23,869,6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7832%。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
表(包括代理人)6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32,447,89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37%。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炜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卫
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
进行了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2,672,38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54%;反对 61,35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 ;弃权 28,198 股,占 出 席 会议 有 效 表决 权 股 份总 数的
0.0046%。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32,358,336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4%;反对 61,358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3% ;弃权
28,19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投 资 者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213%。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2,672,38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54%;反对 61,35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 ;弃权 28,198 股,占 出 席 会议 有 效 表决 权 股 份总 数的
0.0046%。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32,358,336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4%;反对 61,358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3% ;弃权
28,19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投 资 者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213%。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2,672,38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54%;反对 61,35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 ;弃权 28,198 股,占 出 席 会议 有 效 表决 权 股 份总 数的
0.0046%。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32,358,336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4%;反对 61,358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3% ;弃权
28,19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投 资 者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213%。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2,700,47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00%;反对 61,35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32,386,434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6%;反对 61,358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3%;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五)《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0,865,7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6906%;反对 1,867,98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048%;弃权 28,1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30,551,707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84%;反对 1,867,9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04%;弃权
28,19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投 资 者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213%。
     (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联股东 WANG TAO(王涛)、靳茂、孙嘉明回避表决。表决结
果:同意 602,088,253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09%;反对 54,858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91%;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32,392,934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5%;反对 54,858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4%;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七)《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3,963,38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3.6683%;反对 31,327,61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1125%;弃权 7,470,94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2192%。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93,649,34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066%;反对 31,327,61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528%;弃
权 7,470,9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40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了李文婷律师、成赟律师出席并见证
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