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卫宁健康: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证券复牌的公告2021-07-24  

                        证券代码:300253    证券简称:卫宁健康   公告编号:2021-079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证券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创业
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慧康”)筹划由公司向创
业慧康全体股东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合并创业慧康,并发行 A
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公司证券(证券简称:卫宁健康,证券
代码:300253,债券简称:卫宁转债,债券代码:123104)自 2021
年 7 月 19 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
    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
证券(证券简称:卫宁健康,证券代码:300253,债券简称:卫宁
转债,债券代码:123104)自 2021 年 7 月 26 日(星期一)开市
起复牌。
    一、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7 月 18 日,公司与创业慧康签署《合并意向协议》,同
意共同推进公司拟向创业慧康全体股东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合
并创业慧康。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存在不
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证券(证券简称:卫宁健康,证券代
码:300253,债券简称:卫宁转债,债券代码:123104)自 2021 年
7 月 19 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
    二、公司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公司证券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积极
推进本次合并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开展前期尽职调查
等工作,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积
极准备相关文件及资料。
    2、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与有关各方进行持续审慎
的商讨、论证和洽谈。
    3、公司按照相关监管规定,认真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控制内幕
信息知情人范围,对本次合并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和
申报,并编制了重大资产重组进程备忘录,与相关中介机构签署了
保密协议。
    三、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
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
进行了积极磋商,反复探讨、沟通和谈判。经与相关方就原有交易
核心方案进行沟通后,交易双方对核心条款无法达成一致。经认真
研究相关各方意见,为切实维护双方及广大投资者利益,双方经审
慎研究协商一致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与创业慧康签署《合并意向协议之终
止协议》。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处于筹划阶段,交易双方均未就具体方
案最终达成实质性协议,交易各方对终止本次交易无需承担任何违
约责任。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五、证券复牌安排及承诺事项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申请,公司证券(证券简称:卫宁健康,
证券代码:300253,债券简称:卫宁转债,债券代码:123104)将
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公司承诺,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 1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六、其他事项
    由于公司本次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给广大投资者造成
的不便,公司董事会深表歉意,并感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
的关注和支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
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