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卫宁健康:关于卫宁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2021-09-16  

                        证券代码:300253     证券简称:卫宁健康      公告编号:2021-097

债券代码:123104     债券简称:卫宁转债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卫宁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300253 证券简称:卫宁健康
    2、债券代码:123104 债券简称:卫宁转债
    3、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 17.76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17.74 元/股

    4、转股起止日期:2021 年 9 月 22 日至 2027 年 3 月 15 日

    5、转股股份来源: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11 号”文同意
注册的批复,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970.2650 万张可转换公司
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9.70265
亿元。本次发行的卫宁转债向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优先
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 97,026.50 万元的余额由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全额包销。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9.70265 亿元可转债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起
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卫宁转债”,债券代码“123104”。
    二、可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1、发行数量:970.2650 万张
    2、发行规模:人民币 97,026.50 万元
    3、票面金额:100 元/张
    4、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自 2021 年 3 月 16 日至 2027 年 3 月 15 日
    5、债券利率:第一年为 0.3%,第二年为 0.5%,第三年为 1.0%,
第四年为 1.5%,第五年为 1.8%,第六年为 2.0%
    6、转股期限:2021 年 9 月 22 日至 2027 年 3 月 15 日
    7、转股价格:17.74 元/股
    8、转股股份来源: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三、可转债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
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本人账户内的“卫宁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
换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 1 张,每张面额为 100 元,转换
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
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
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
    V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一股股票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
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以
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可转债买卖申报优于转股申报,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
转债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
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可转债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深交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
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卫宁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
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可转债余额,同时,记
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
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
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
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
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
或“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债发行首日(即 2021 年 3 月 16 日,T 日)。可转债持有人所获
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
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
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
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确定、调整及修正情况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17.76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
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
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
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量。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
    1、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鉴于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卫宁转债转股价格由 17.76 元/
股调整为 17.74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6 月 22 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的《关于“卫宁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70)。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
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
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
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
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
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
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
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
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
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
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
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
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时,公司
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
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
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
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
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
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可转债赎回情况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
票面面值的 12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
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
以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六、可转债回售情况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
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
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
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
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
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
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
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
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
公告的募集资金用途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
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
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
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七、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
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
(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八、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卫宁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联系电话:021-80331033
   联系邮箱:wndsh@winning.com.cn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