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3 证券简称:卫宁健康 公告编号:2021-099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 内部转让计划完成的公告 公司股东周炜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 提供的信息一致。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 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1-096)(以下简称“转让计划”),因家庭资产规划需要,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周炜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 4,283 万股(含本数)给周炜、王英(周炜配偶)为所有人的私募基金产品, 同时周炜、王英与该私募基金产品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一、计划实施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收到周炜出具的《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周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 1,922 万股给周炜、王英(周炜配偶)为 所有人的私募基金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 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8)。 2021 年 9 月 23 日,公司收到周炜出具的《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自转让计划披露之日起至 2021 年 9 月 23 日,周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共转让 4,283 万股给周炜、王英(周炜配偶)为所有人的私募基金产 品,转让计划实施完毕。 1、股份转让情况 转让均价 转让股数 转让比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方式 转让期间 (元/股) (股) 例 周炜 潜龙 7 号 大宗交易 2021.9.16 14.04 12,100,000 0.5648% 周炜 潜龙 18 号 大宗交易 2021.9.16 14.04 7,120,000 0.3323% 周炜 潜龙 18 号 大宗交易 2021.9.22 14.60 5,200,000 0.2427% 周炜 潜龙 16 号 大宗交易 2021.9.22 14.60 12,110,000 0.5652% 周炜 潜龙 4 号 大宗交易 2021.9.22 14.60 2,970,000 0.1386% 周炜 潜龙 4 号 大宗交易 2021.9.23 14.60 3,330,000 0.1554% 合计 - - - - 42,830,000 1.9991% 注:转让比例以截至 2021 年 9 月 22 日公司总股本 2,142,428,189 股计算;各分项之和 与合计数存在尾差为四舍五入取值所致。 2、本次转让前后周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本次转让前 本次转让后 股东名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称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 合计持有股份 219,304,241 10.2363% 176,474,241 8.2371% 周炜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4,826,060 2.5591% 11,996,060 0.5599% 有限售条件股份 164,478,181 7.6772% 164,478,181 7.6772% 合计持有股份 106,529,129 4.9724% 106,529,129 4.9724% 王英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6,632,282 1.2431% 26,632,282 1.2431% 有限售条件股份 79,896,847 3.7293% 79,896,847 3.7293% 合计持有股份 63,050,000 2.9429% 63,050,000 2.9429% 周成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3,050,000 2.9429% 63,050,000 2.9429% 合计持有股份 - - 12,100,000 0.5648% 潜龙 7 号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12,100,000 0.5648% 潜龙 18 合计持有股份 - - 12,320,000 0.5750% 号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12,320,000 0.5750% 合计持有股份 - - 6,300,000 0.2941% 潜龙 4 号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6,300,000 0.2941% 潜龙 16 合计持有股份 - - 12,110,000 0.5652% 号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12,110,000 0.5652% 合计持有股份 5,539,000 0.2585% 5,539,000 0.2585% 匠心 2 号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539,000 0.2585% 5,539,000 0.2585% 合计持有股份 5,539,000 0.2585% 5,539,000 0.2585% 匠心 3 号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539,000 0.2585% 5,539,000 0.2585% 龙凤 14 合计持有股份 6,066,000 0.2831% 6,066,000 0.2831% 号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066,000 0.2831% 6,066,000 0.2831% 绿洲 10 合计持有股份 5,932,000 0.2769% 5,932,000 0.2769% 号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932,000 0.2769% 5,932,000 0.2769% 合计持有股份 5,930,000 0.2768% 5,930,000 0.2768% 和谐 8 号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930,000 0.2768% 5,930,000 0.2768% 合计持有股份 5,913,000 0.2760% 5,913,000 0.2760% 巡洋 2 号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913,000 0.2760% 5,913,000 0.2760% 合计 - 423,802,370 19.7814% 423,802,370 19.7814% 注:1、本次转让前持股比例以截至 2021 年 9 月 15 日公司总股本 2,142,425,644 股计 算;本次转让后持股比例以截至 2021 年 9 月 22 日公司总股本 2,142,428,189 股计算;各分 项之和与合计数存在尾差为四舍五入取值所致。 2、本次转让计划仅涉及周炜向潜龙 4 号、潜龙 7 号、潜龙 16 号、潜龙 18 号转让股份, 此四只私募基金已完成基金备案。 3、周成为周炜、王英夫妇之子,周炜、王英、周成与匠心 2 号、匠心 3 号、龙凤 14 号、绿洲 10 号、和谐 8 号、巡洋 2 号的一致行动关系详见 2020 年 7 月 24 日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5)。 (二)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周炜(甲方 1)、王英(甲方 2) 乙方: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潜龙 4 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乙方 1,简称“潜龙 4 号”),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迎水潜龙 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乙方 2,简称“潜龙 7 号”),上 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潜龙 1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乙方 3, 简称“潜龙 16 号”),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潜龙 18 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乙方 4,简称“潜龙 18 号”) 1、乙方为私募基金产品,乙方的委托人为周炜(甲方 1)和王 英(甲方 2),二人合计持有乙方基金份额比例为 100%。 2、甲方 1 拟将所持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含本数),即 不超过 4,283 万股(含本数)转让予乙方。 乙方由甲方 1 和甲方 2 全额出资,且乙方专项用于承接甲方 1 所 持上市公司股票,甲乙双方决定形成一致行动关系。 3、股东权利的一致行动 乙方承诺在上市公司各事项上,乙方与甲方的意思表示保持一致, 并以甲方的意思表示为准采取一致行动,做出与甲方相同的意思表示。 在保持一致行动期间,乙方同意就行使股东权利时的股东表决权、 提案权、提名权、召集权等全权委托甲方 1 行使,乙方无需再向甲方 1 出具书面委托书。 4、股份变动的一致行动 乙方对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任何变动,须事先获得甲方书面许可 方能进行。 甲乙双方承诺,因甲方持股和乙方持股合并适用《减持新规》等 规则,未来如有股份增减持行为,需严格遵守增减持规定,并及时进 行信息披露。 5、信息披露的一致行动 甲乙双方作为一致行动人,股份应合并进行信息披露。 甲方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统一进行甲乙方的信息披露。 6、一致行动的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 5 年;如无新的书面协议,期满后自动续期。 7、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本协议自双方在协议上签章之日(2021 年 9 月 16 日)起生效, 双方在协议期限内应完全履行协议义务,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 面形式,本协议不得随意变更。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二、其他事项 1、本次转让计划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成员或构成发 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 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2、本次转让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事项 与此前已披露的计划一致,本次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1、《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2、本次股份转让的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