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3 证券简称:卫宁健康 公告编号:2021-102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8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等议 案。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2019 年 8 月 2 日至 2019 年 8 月 12 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 2019 年 8 月 23 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 3、2019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 《关于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7 名激励对 象离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及 1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公司 拟向其授予的合计 36.8 万份股票期权和 14.66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 司董事会同意对本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 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 315 名调整为 308 名,股票期权数量由 1,590.55 万份调整为 1,553.75 万份,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 543 名 调整为 530 名,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667.81 万股调整为 1,653.15 万 股;鉴于本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 308 名激 励对象授予 1,553.75 万份股票期权,同意向 53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53.1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9 年 9 月 16 日。独立董事 对本次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9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权激 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鉴于 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合计 13.47 万股 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 数量进行调整,激励对象由 530 名调整为 523 名,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653.15 万股调整为 1,639.68 万股。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9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权激励计 划所涉激励对象及数量调整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股权 激励计划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1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有激励对象资格,同意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由 523 名调整为 522 名,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6,396,800 股调整为 16,389,300 股,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7,500 股,回购价格为 7.01 元/股。 7、2020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权激励 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及数量调整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股 权激励计划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8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限制性股票激励 对象由 522 名调整为 514 名,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6,389,300 股调整 为 16,069,900 股,回购注销已授予但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319,400 股,回购价格为 7.01 元/股。 8、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同意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由 15,537,500 份调整为 20,198,750 份,行权价格由 14.02 元/份调整为 10.765 元/份;限制 性股票数量由 16,069,900 股调整为 20,890,870 股,经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及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 续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由 319,400 股调整为 415,220 股,回购 价格由 7.01 元/股调整为 5.373 元/股。 9、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权激 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及数量调整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 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权激 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 11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21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同意取消上述人员激励对象资格,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 514 名调整 到 503 名,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0,890,870 股调整为 20,645,820 股, 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45,050 股进行回购注销;股 票期权激励对象由 308 名调整为 287 名,股票期权数量由 20,198,750 份调整为 19,204,770 份,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993,980 份进行注销。鉴于 7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 “D”、1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E”、18 名股票期权激 励对象绩效考核为“D”、2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E”, 对绩效考核为“D”的激励对象解锁当期权益的 70%,注销当期权益 的 30%,对绩效考核为“E”的激励对象注销全部当期权益,同意对不 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31,591 股进行回购注销,对不符合行权 条件的股票期权 317,360 份进行注销。鉴于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 一个行权期/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成就,同意 285 名激励对象第一 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 9,285,025 份,采用自主行权模式,502 名 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解锁限制性股票 10,291,319 股。 10、2021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2019 年股权 激励计划所涉 15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19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对已获授尚未行权的 535,145 份 股 票 期 权 注 销 ; 对 已 获 授 但 尚 未 解 锁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267,670 股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5.373 元/股。 11、2021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九次,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调整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期权 行权价格由 10.765 元/份调整为 10.74 元/份;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由 5.373 元/股调整为 5.348 元/股,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的限制性股票已 支付回购款,不受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影响。 12、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 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19 年 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鉴于期权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逾期未行权、第二个行权期考核结果 有 24 名绩效考核为“D”的激励对象注销当期权益 30%、4 名绩效考 核为“E”的激励对象注销当期权益的 100% ,同意注销期权合计 343,616 份,其中注销逾期未行权期权 100 份、绩效考核为“D”的 激励对象期权 247,511 份、绩效考核为“E”的激励对象期权 96,005 份;鉴于第二个解锁期考核结果有 15 名绩效考核为“D”激励对象回 购注销当期权益 30%、1 名绩效考核为“E”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当期权 益 100%,同意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 70,822 股,其中回购注销绩 效考核为“D”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66,727 股、绩效考核为“E” 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4,095 股,回购价格为 5.348 元/股。鉴于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成就,同意 268 名激励对象可自主行权 8,723,724 份股票期权,其中绩效考核为 “D”的激励对象可行权 577,534 份即当期权益的 70%,行权价格 10.74 元/份;向 483 名激励对象解锁 9,984,418 股限制性股票,其 中绩效考核为“D”的激励对象解锁 155,703 股即当期权益的 70%。 二、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1、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依据 根据公司《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 公司/激 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 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 之日,对激励对象在绩效考核年度内因考核合格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或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继续保留,其余未 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 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 内容”规定: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D 和 E 五档 次,绩效考核评级为 A、B、C,行权当期激励权益的 100%;绩效考核 评级为 D,行权当期激励权益的 70%,注销当期激励权益的 30%;绩 效考核结果为“E”,则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股票期权由 公司作废注销。 鉴于期权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逾期未行权、第二个行权期考核 结果有 24 名期权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D”、4 名期权激励对象绩效 考核为“E”、第二个解锁期考核结果有 15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绩 效考核为“D”、1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E”,根据公 司《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拟注销/回购注销 其不符合行权/解锁条件的期权、限制性股票。 2、本次拟注销期权数量:343,616 份(期权简称:卫宁 JLC7, 期权代码:036375)。 3、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1)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拟回购 注销数量共计 70,822 股。 (2)本次回购价格为 5.348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 378,756.06 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01 元/股。 授予后,公司先后实施了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每 10 股派 0.25 元(含 税)转增 3 股)、2020 年度权益分派(每 10 股派 0.25 元(含税))。 按照《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回购价 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如下: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回购价格调整为 5.373(元/股)= (7.01-0.25÷10)÷(1+0.3)(元/股)。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回购价格再次进行调整,为 5.348 (元/股)=5.373-0.25÷10(元/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 本次变动前注 1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注 2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 限售条件流通股 345,325,310 16.12% -70,822 345,254,488 16.1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97,101,939 83.88% 1,797,101,939 83.88% 总股本 2,142,427,249 100.00% -70,822 2,142,356,427 100.00% 注:1、本次变动前数据为 2021 年 9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数据;2、本次变动后数据以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回购注销不会影响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实质 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 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对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 343,616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 70,822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本次注销 343,616 份股票期权、 回购注销 70,822 股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同意公司对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对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六、法律意见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其中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尚需取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本次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注销/ 回购注销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2019 年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的规定办理后续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4、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