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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星星:关于孙公司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2023-02-23  

                        证券代码:300256                证券简称:ST星星                 公告编号:2023-009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孙公司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及《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星星显示科技(东
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显示”)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东莞
市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东莞税务稽查局”)送达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东
税稽罚[2023]15 号】及《税务处理决定书》【东税稽处[2023]28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税务处理决定书》及《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1、违法事实
    经检查,发现东莞显示在没有真实生产经营业务的情况下,在 2019 年至 2020
年期间向 13 家公司开具 566 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 530,078,295.50 元,税额
合计 68,910,178.81 元,价税合计 598,988,474.31 元。
    2、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587 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东 莞 显示 为他 人开 具与 实 际经 营业 务情 况不 符 的发 票, 决定 对 东 莞 显示 罚 款
500,000.00 元。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 500,000.00 元。限东莞显示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到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石排税务分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东莞税务稽
查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
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3、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587 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的规定,决定对东莞显示向 13 家公司开具的 566 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定性为虚开的增
值税专用发票。
    限东莞显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接受东莞税务稽查局作出的相关处罚决定,不申请行政复议及起诉。
    2、上述违法事实发生在 2019 年至 2020 年期间,公司在 2021 年已对东莞显示
涉及的 2019 年及 2020 年财务数据进行了差错更正调整,《税务处理决定书》下发后,
不涉及再次调整东莞显示相关账务的情形。
    3、本次税务行政处罚事项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所述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也不触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0.5.1 条、第 10.5.2 条、
第 10.5.3 条所述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4、本次税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持续
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1、《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东税稽罚[2023]15 号】;
    2、《税务处理决定书》【东税稽处[2023]28 号】。



    特此公告。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