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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一)2013-07-31  

						                   河南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7 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
定,作为河南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拟向河南福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国置业”)
提供人民币 5,000 万元的委托贷款事项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借款方公司净资产仅 7,841.55 万元,资产负债率已达 64.56%,目前公
司营业收入为 0 元,净利润为负,财务状况不支持提供 5,000 万元的贷款,借款
方没有可靠的还款来源保障。

       2、借款方提供的抵押物是足以偿还借款的,但抵押物的实现要通过诉讼来
实现,具有一定的不可预测性,建议采取更多的保障措施防范风险,最好不进行
风险较大的理财。

       3、本次针对公司委托贷款事项我个人表示弃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
款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曙衢




                                         河南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七月三十日